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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重機安全操作注意事項起重機安-全操作注意事項 1、起重機操作人員專門訓練,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,發(fā)給合格證,方準上崗操作,嚴禁無證人員操作起重設備。 2、進行起重作業(yè)前,操作人員一定檢查各部裝置是否正常,鋼纜是否符合安-全規(guī)定,制定器、液壓裝置和安-全裝置是否齊全、可靠、靈敏,嚴禁設備各工作部件帶病運行,吊車在變電站內部分停電工作,吊車外殼一定有可靠接地,吊車停放或行駛時,車輪、支腿前端或外側與溝、坑邊緣的距離不得小于溝、坑深度的1.2倍;否則要采取防傾、防坍塌措施。 3、在起吊較重物件時,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厘米左右,檢查機械的穩(wěn)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和有效,在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(xù)工作 4、操作人員要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,服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。操作前一定先鳴喇叭。如發(fā)現(xiàn)指揮信號不清或錯誤時,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(zhí)行;工作中,操作人員對任何人發(fā)出的緊急停車信號,一定立即服從 5、嚴禁吊物上站人、嚴禁吊物.過人頂、嚴禁一切人員在吊物下站立和通過。 6、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起吊時,禁止同時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。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.過45°,嚴禁斜吊、拉吊和快速升降。嚴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,嚴禁強行吊拉吸貼于地面的面積較大的物體。 7、設備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,應與其保持安-全距離,在上限回轉范圍內,允許與輸電線路的近距離見下表,雨霧天氣時安-全距離應加大至1.5倍以上。該設備在輸電線路下通過時,將吊臂放下。 8、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重物,一定服從專人的統(tǒng)一指揮,兩機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,其對象的重量不得.過兩機所允許的總起重量的75.綁扎吊索時,要注意負荷的分配,每車分擔負荷不能.過所允許上限起重量的80. 9、工作時,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,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纜拉斷或吊臂后翻。在吊臂全伸變幅至上限仰角并吊鉤降至低位置時,卷揚滾筒上的鋼纜應至少保留3匝以上。 10、工作時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°,本設備在吊有載荷的情況下應盡量避免吊臂的變幅,禁止在吊荷停穩(wěn)妥前變換操作桿。 11、當作業(yè)地點的風力達到五級時,不得進行受風面積大的起吊作業(yè);當風力達到六級及以上時,不得進行起吊作業(yè)。停工或休息時,不準將吊物懸在空中。 12、工作完畢,吊鉤和吊臂應放在規(guī)定的穩(wěn)妥位置,并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。 |